中共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 西安工业大学
关于加强人员聘用管理与服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5号),进一步规范人员聘用管理与服务,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陕西”的战略目标和“四个一流”的建设目标,以维护全体教职工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教职工聘用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单位落实、全员参与、制度保障的工作体制,建立一支以“四有教师”为标准、稳定和谐、敬业高效的教职工队伍,不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人员及岗位聘用的相关规章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规范人员及岗位聘用管理与服务,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体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和劳动维权机制,推动教职工薪酬合理增长、工作条件不断改善、教职工安全健康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员聘用更加规范、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 依法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一)依法维护教职工获得合理薪酬
严格执行《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克扣教职工合规合理收入。各部门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建立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其实施细则必须经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其他部门单位的实施细则必须经处(部)务会讨论通过。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设立绩效工资及院系基金经费审查小组,成员应由教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定期轮换。院系基金及绩效工资使用情况应定期在本单位内公布。学校加强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审计。
(二)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范围
积极贯彻上级有关省属高校社会保险改革决策,逐步扩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各类进入或离校教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完善困难教职工救助标准与教职工平均薪酬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教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加强教职工工作安全卫生保护
规范安全点设置,加强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有专项要求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岗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全校教职工体检以及女教职工专项体检。落实相关规定,对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享受学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三支队伍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学术交流、挂职锻炼、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强化教职工师德水平、执教能力、学术水平以及实践操作能力。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规划及实际情况,加强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落实的指导、检查和监督,重点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培训,使培养培训贯穿教师成长全过程。
三、 完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学校授权人事处(党委人才办)代表学校与全体教职工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独立法人单位要严格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
(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建立由人事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委员会领导职务。人事处要加强经常性政策宣讲,做好学校聘用、薪酬发放、考核、奖惩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反映教职工呼声,依法维护教职工职工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建功立业。
四、 积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加快二级管理改革进程,扩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充分发挥两级学术委员会或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强化学院在学科发展、团队建设、薪酬发放、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二)继续推进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聘用、薪酬发放、评优考核、职称评审等重大改革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校长及处长接待日、校长信箱、手机短信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公开形式。
五、 严格规范聘用管理和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一)严格规范聘用管理
人事处是学校唯一负责机构岗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建制机构、岗位设置及其聘用、人员补充的管理与实施。学校各类建制机构改革和调整,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整建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党委会议审批,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落实。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颁布的岗位构成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有空岗的,按照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进人计划。人事处汇总全校年度用人需求后,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提出年度用人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
除独立法人单位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机构、自设岗位和聘用人员,有违反规定者按重大管理事故处理,并追究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班子责任。各部门单位已经自行设立岗位和聘用人员的,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化解矛盾。因忽视拖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过失。
独立法人单位以其法人单位名义设立机构、岗位的,按其章程或相关程序进行。
(二)规范优化聘用关系
各部门单位空岗人员补充,原则上按学校年度用人计划执行。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临时补充的,经人事处同意后并授权后可采取借调校内在职人员、返聘退休人员、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和雇佣小时工的形式补充,聘用情况报人事处备案。上级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借调我校工作人员的,原则上由借调单位出具公函,由借出单位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借出。借调人员借往校内其他部门单位或校外单位工作的,借调期间按在职人员对待,由借出单位负责商借入单位管理,并做好党组织关系、考勤、考核等衔接工作。上级文件要求的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因擅自聘用临时人员造成的劳动关系矛盾以及法律纠纷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并按重大管理事故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学校鼓励安保、保洁、绿化等后勤和保卫工勤岗位服务外包或接受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提出方案,商人事处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将劳动关系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单位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发部门单位的监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六、 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统筹
(一)加强工作体系建设
学校党委和行政将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规范人员聘用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部门单位目标年度责任考核体系和处级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人事处、各级工会组织及全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把规范人员聘用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
校工会、人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实践,提高相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能力,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
党委宣传部要大力宣传规范人员聘用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大力宣传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优秀教职工的事迹,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