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用人机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C系列人员是指经过招聘程序,与学校选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校内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C系列人员的管理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选用、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经费来源
第四条 C系列人员以满足学校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需求为主,主要设置在以下部门或岗位:
1.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助理岗位,工资及社保等由学校人员经费负担,C系列人员占用各单位岗位;
2.二级学院办公室助理、实验室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等辅助岗位,工资及社保等由学院包干经费中支出;
3.总务处后勤助理等岗位,工资及社保等由总务处运行经费中支出;
4.科研和其它项目助理岗位,工资及社保等由项目经费中支出;
5.学校开展阶段性专项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保等由学校人员经费支出,设置临时岗位。
第五条 C系列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及重要性分为关键岗、重要岗和一般岗。
关键岗: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和其它紧缺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该岗位实行协议工资制。
重要岗:主要指综合协调性强或要求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原则上为管理或技术骨干。
一般岗:主要指日常基础性或一般业务性工作岗位。
一般岗人员工作满三年,并且年终测评均在80分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考核,达到管理或技术骨干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向人事部门申请将由一般岗变更为重要岗人员。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六条 C系列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由学校人员经费负担工资及社保的C系列人员,在人事部门确认各部门有岗位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招聘工作;招聘由非学校人员经费负担工资的C系列人员,由各部门或项目依据工作需要和经费状况确定,经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招聘工作。
第七条 C系列人员招聘要综合考察其政治品质、职业道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年龄以及身体条件等因素,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3.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关从业证明。
4.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特殊行业须有相关健康证明。
5.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个别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6.首次招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人事部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受理招聘C系列人员申请并进行备案或审批,对于工作急需的招聘需求可随时办理。
第九条 C系列人员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或项目根据岗位情况或资金状况,填写《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需求申报表》(见附件一),拟定本单位需招聘岗位的名称、数量、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等信息并报送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汇总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并就招聘计划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人力资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汇总应聘信息。
3.人事部门将应聘信息反馈给招聘部门,由各部门组织考核,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录用人员的条件与用人部门协商后确定岗位等级。
4.人事部门将录用名单交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由公司通知其进行健康体检、签订合同、入职教育等工作,合格人员持入职介绍信到学校人事部门报到。
5.C系列人员聘期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第十条 C系列人员一般不得安排在机要和涉密岗位;各部门不得使用校内其它部门因违纪或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安排在本部门工作。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其他待遇
第十一条 C系列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学校人员经费支出或用人单位自有经费(项目经费)支出,经费列支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及教辅部门使用的C系列人员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校龄补贴、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标准参考人才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由二级学院、总务处和项目经费负担工资及社保的C系列人员工资标准,可参考第十二条确定,也可进行上下浮动。下浮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范围一般岗不能超过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20%、重要岗不能超过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第十四条 每月5日前由用人部门根据上月考勤和工作表现将C系列人员工资表交人事部门,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每月15日发放C系列人员上月工资。
C系列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C系列人员工资收入中包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及教辅部门、二级学院使用的C系列人员,入校工作满三年且年度测评均在80分以上,在符合省市教育部门入学政策的前提下,其子女可享受附小、附中子弟待遇。若C系列人员在子女小学毕业前离职或被辞退,则初高中阶段不再享受子弟待遇。若C系列人员在子女初三毕业前离职或被辞退,则高中阶段不再享受子弟待遇。
第十六条 C系列人员可参加学校教职工活动。由学校负担工资的C系列人员,入校工作满一年后参照工会会员享受相关福利,费用由学校承担。二级学院、总务处和项目经费负担的C系列人员相关福利由用人部门自主决定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 C系列人员享受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待遇,经费随工资及社保渠道解决。不享受学校住房福利政策,不参与职称、职务、职级晋升。
第十八条 C系列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和产假政策,不享受寒暑假。在学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章 考核、续用与退回
第十九条 C系列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C系列人员的日常管理,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按期提出续用或退回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对管理及教辅部门、二级学院及总务处使用的C系列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年终测评双评价。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年终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续用的决定性依据。
C系列人员年终测评由人事部门组织,从C系列人员所在部门中选取包括全部领导班子成员和与其工作有联系的教职工共计20人进行测评。人数不足20人的部门,不足人员从与其有工作关联的部门中选取。测评主要对C系列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百分制的评价,平均分低于70分的不再续用,70分至80分之间的列为观察对象,连续两年年终测评在70分至80分之间的,不再续用。
第二十一条 C系列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按照程序退回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学校秘密,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机构编制调整导致岗位需求发生变化的,经用工单位与C系列人员进行协商,无法就工作岗位、时间等达成一致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年终测评低于70分或连续两年在70分至80分之间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C系列人员派遣终止后,应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方可领取离职证明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学校财务部门将补偿金转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由公司发放经济补偿。
第六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C系列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依法用工,避免出现虚报、“吃空饷”现象,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而引发劳动纠纷,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委托人事部门办理招聘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办理程序
2.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需求申报表
3.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薪酬标准
4.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费用支出划拨单
5.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年度评价表
6.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续聘审批表
7.西安工业大学C系列人员聘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