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
校人〔2008〕126号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培训,规范出国(境)人员管理,提高培训工作效益,同时明确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派出原则和途径
1.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
2.以国家公派为主,单位公派为辅。
二、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遵守外事纪律,能按时回校工作;
4.外语基础良好,能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并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要求;
5.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境)外的生活和学习;
6.已在本校工作一定时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公派出国(境)的类别及任务
(一)按照时间的长短,公派出国(境)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
1.短期公派出国(境)是指赴国(境)外进行访问、出席国际会议、进行合作研究3个月(含3个月)以下的出国(境);
2.长期公派出国(境)任务是指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讲学、进修、合作研究3个月以上的出国(境)任务。
(二)按照资助途径的不同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1.国家公派是指通过个人申请、专家评审,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执行统一派出的留学任务。
2.单位公派是指除国家公派以外的其他公派出国(境)任务,其中长期公派按资助途径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A类是指获国家外专局、省、市外专局或其他部委、基金会资助或使用学校经费出国(境)3个月以上(含)的出(境);
B 类是指由个人联系,经费由邀请方提供(或自筹),经学校批准纳入单位公派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含)的出国(境)。出国(境)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自费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派人员的任务
1.派出期间应根据研修计划,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达成研修目的。
2.短期公派应撰写研修报告。长期公派应撰写研修报告和学科(专业)发展计划,并在回国正式报到后1年内在国外学术期刊(SCI、EI或ISTP收录源期刊)上以西安工业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文科类在本学科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且举办校级学术报告一次。
3.申请公派人员应承诺为学校的服务期相应延长。
四、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工资管理
1.公派出国(境)人员(非攻读学位)出国(境)期间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出国(境)攻读学位人员出国(境)自出国(境)的次月起工资和校内津贴停发;按期归校人员的工资自回校后的次月起恢复。出国(境)前应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出国前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停发工资。
2.国家公派脱产参加语言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工资照发,校内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
3.逾期不归者自逾期的次月起工资停发,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及与学校签定的有关协议处理。
五、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派出与管理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等出国(境)手续。对于逾期不归者,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逾期不归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逾期3个月以上者,学校将以自动离职处理。
2.单位公派出国(境)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完成访问或留学任务,期满后应按时回校服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留学期限者,必须提前3个月向基层单位申请,并提供国外邀请方要求延长的邀请函及经费资助证明,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同意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延长时间超过3个月将转入自费出国(境)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逾期3个月以上者,学校以自动离职处理。
3.长期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办理相应手续,回校后应持基层单位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4.公派人员应全面完成派出任务,对未能完成任务者,下次派出时间应间隔8年以上,如果派出经费是由学校资助的,资助金额减为全额的三分之一;对于拒不完成派出任务者,取消派出资格,退还资助金额,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公派出国(境)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回国后需在单位工作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公派长期出国(境)。对于按期回校并做出突出成绩者,可适当缩短回校后的工作时间限定;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再次出国(境)者,经主管部门证明可不受此条款限制。
六、公派出国(境)的申办程序
(一)国家公派出国(境)的申办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申报表》,所在单位按照出国(境)选派原则和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具体情况,在申请人提交的《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经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国家评审。
2.被推荐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度留学项目计划的要求,上网填写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申请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根据省主管部门具体安排办理。
4.申请人得到录取通知后,由本人联系落实留学院校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申报表》,经院(系)审批后报人事处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5.人事处审批后,给申请人出具同意派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出访事宜。
6.申请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有关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7.申请人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护照。
8.申请人办理好护照后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
9.长期出访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后,出境前办理相应手续。
(二)单位公派出国(境)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申报表》和《西安工业大学选拔公派出国(境)人员评分表》;(2)外方正式邀请函:包括被邀请人姓名、邀请在外时间和时限、邀请目的和提供经费情况等,并有邀请人签字。
2.所在单位按照出国(境)选派原则和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具体情况,在申请人提交的《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凡使用学校经费支付出国(境)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费用的,需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4.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初审,合格人员经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择优派出。
(1)申请人与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2)学校各单位中层干部申请因公出国(境)任务,需送组织部会签,并需在出国(境)前到组织部办理请假,回校后到组织部办理销假事宜。
(3)凡属涉密的教职工申请因公出国(境)任务,需送科技处会签,并接受行前的保密教育。
5.长期出访人员出境前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相应手续。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