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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12-05-04     浏览数:

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人[2008]65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培训工作,适应大规模办学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素质好、个体声誉高、群体优势强的教师队伍,学校制订了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经20085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培训工作,适应大规模办学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素质好、个体声誉高、群体优势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树立培训工作全员性、全程化观念。遵循立足国内、扩大外培,在职脱产相结合、规范管理,强化实践环节、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建立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重点面向教学一线教师,分层次有重点,激励、约束、保障相匹配的培训机制。

二、培训内容

教师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和业务素质培训。

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业务素质培训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的能力。

 三、培训主要形式

(一)思想政治素质培训

各单位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并积极开展师德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

1.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使教师能够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采取多种形式,如培训班、座谈会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进行时势教育。

3.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敬业、创业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良好师德风范。

4.组织青年教师到工厂企业参观座谈、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进行社会调查等,在社会的大课堂中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加深对中国社会的整体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并自觉地用正确的思想认识去教育和感染学生。

(二)业务素质培训

教师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应与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并根据教师的职务、层次和自身特点确定培训具体形式。具体形式有岗前培训、教学科研实践、技能培训、国内短期培训、单科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学历培养、出国培训等。

基础培训

1.岗前培训。新入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规和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和心理学等高等教育基本理论以及教师职业技能等内容。

2.教学科研实践。新入校的青年教师如院系有实验条件应在实验室工作至少半年,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要求,熟悉教学过程及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训练,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

3.工程实践背景培训。未参加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根据我校的实际,目前主要采取带学生生产实习、搞社会调查和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到企业、公司、科研院所短期实习等形式。青年教师应主动承担辅助学生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学生科技活动,深入学生,加强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4.技能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将定期举办计算机、普通话、外语、双语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

专项培训

5.国内短期培训。国内短期培训包括以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学术交流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进修班及学术会议。学校根据需要,选派教师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国内短期培训,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6.单科进修。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新办专业、弱势学科、公共基础课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综合性大学进行单科进修,学习急需开设课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和教学经验。

对于在我校首次开设的本科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必须经过相应单科进修并合格后,方可进行授课。

对于青年教师拟首次讲授的课程,要求青年教师必须全面完成一轮此课程的助教工作,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具备独立讲授此课程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后,方可进行授课。

学历提升

7.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逐步推行新接收教师博士化工程。已上岗的青年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尚未取得者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学位。已取得硕士学位的教职工,经3年的教学科研实践后,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自2009年起取消攻读博士学位学费报销制度,实施奖励办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高级培训

8.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逐步加大教师出国培训的力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安排和学校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赴国外考察、学习和交流等。

9.国内访问学者。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校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基地从事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选派对象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的优秀教师。

10.单位公派。以国家相关项目的选拔条件为标准,结合我校学科队伍、教学团队建设实际需要,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的原则,加快我校单位公派培养工作的建设力度。积极联系国家重点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探索实践青年教师培养基地建设的方法。架设优秀青年教师业务培训的桥梁,有计划、有重点地派出。

学校资助出国培训及学术交流,每年选拔10人左右,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进行为期13个月的国外进修、培训及学术交流。确因培养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单位及人事部门审批,期限可延长至1年。因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全部承担。

上述8910项培训,将采取学校(或国家)、院(系)和个人分担培训费用的方法,加强对培训的指导,拓宽培训途径,扩大接受培训范围,更好地发挥培训的激励作用。

11.博士后研究。学校将重点派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所属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骨干从事博士后研究。我校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经2年的教学科研实践,可申请进行博士后研究,原则上在职进行,其办理程序参照报考博士学位,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派出。

四、培训的管理与保障

    1学校保障教师培训费的落实,并且逐年递增,专款专用,由人事处归口管理。

2.主管部门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教师培训计划制定学校师资培训年度计划。各院(系)应按照审核后的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纳入培训计划的,学校将不予资助。

3.审批程序。根据学校公布的师资培训年度计划,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培训期三个月以内,人事处负责审批,超过三个月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者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时,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校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安排或调整。

5.根据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适当减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学习及旅差费用等。

6.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派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培训期超过3个月,或出国培训,或培训经费超过3000元以上的,提交的培训总结及取得的培训成果,须经所属学科的学术委员分会考核,达到培训目标者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培训经费,否则不予报销。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归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方面的依据。在培训期间,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7.教师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享受参加培训教师应享受的待遇或根据有关规定返还已获待遇。教师参加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或者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要求调离、辞聘或者辞职的,学校将按相应合同或协议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按照计划或实际需要参加培训发生的费用,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师资培训费使用办法》执行。

9.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选送培训:

1)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年的;

2)已申请并正在办理自费留学或者出国定居的;

3)已申请调离并经学校同意而未调离的。

教师在培训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学校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1)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终止培训者;

2)没有履行派出计划,且蓄意隐瞒并在此期间从事私人工作者;

3)违反接受单位的纪律或有关规定,影响恶劣者。

    五、附则

    1教师申请脱产培训,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方可派出。

    2.教师培训超过3个月,应将接受学校出具的培训考核鉴定及学业成绩等证明材料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3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非攻读高一级学位性质的培训后,必须相应增加服务期2年。

    4脱产培训时间1年以上者,下次派出间隔不少于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3年。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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