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3〕14号
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
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制定了《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
2013年2月24日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奖励基金主要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编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 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奖励基金每年申报选拔一次,获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次奖励不超过4人。
第四条 西安工业大学专家服务中心(人事处师资科)负责组织和实施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请范围和选拔条件
第五条 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的申请范围:
1.在职在编的教师;
2.申请当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当年1月1日);
3.具有博士学位(基础课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
4.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服务;
5.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6.近5年无教学事故,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1.获得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2.获得省部级以上学会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3.主持国家级项目;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5.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4篇;或新华文摘全文收录、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6. 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前三名);
7.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第三章 申请
第七条 学校每年4-5月开展申报选拔工作。
第八条 申请者填写《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由2名二级或三级教授推荐,每名二级或三级教授只能推荐1人次。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20日前报送西安工业大学专家服务中心。
第四章 评审
第九条 西安工业大学专家服务中心组织学校二级、三级教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进行奖励。必要时进行答辩和投票。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奖励于每年9月发放。
第十一条 已获得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奖励的,不能再次申报。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
单位: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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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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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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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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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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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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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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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选拔条件的业绩成果 |
教学情况 |
获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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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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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讲课比赛奖励 |
等级 |
年度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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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 |
签章
年 月 日 |
科研
情况 |
获奖项目 |
颁奖单位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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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国家级项目 |
来源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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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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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收录及编号 |
发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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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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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审核 |
签章
年 月 日 |
其它
获奖 |
获奖 |
层次 |
等级 |
排名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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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核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学术
委员
分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
处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
评审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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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2.应按文件要求,同时提供2位二级或三级教授的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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