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09年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08]6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单位公派出国访学推荐选拔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近5年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及校公派项目资助人员不列入此次推荐范围。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近三年,教学效果优秀,主持完成过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对于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且作为院(系)中青年骨干教师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学校共资助10名。各院(系)限推荐1名。
学校为被资助者提供30000元进修经费。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院(系)经选拔将推荐表(文本及电子文档)报人事处师资科;
2.学校根据候选人的业务能力及业务成果等综合评分后,在充分考虑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五、时间、地点
2009年6月22日下午5:00前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师资科。
六、申请表填写说明
1.填写的论文须归档,被检索的应提供检索证明;
2.填写的科研项目及经费到款应经科技处认定;
3.填写的教改项目及教材应经教务处认定;
4.获奖应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