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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工人高级技师2009年考核评聘的通知

日期:2009-06-15     浏览数: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人办[2009]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09年),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三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高中(含高职)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4、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的能力。

二、考核的工种

1、汽车修理、车工、钳工、中式烹饪、中式面点五个工种。

2、特殊行业工种。

三、培训考核内容与考试时间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3日。培训采取“本人自愿、费用自理”的原则,有省工考办委托培训单位集中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0日,共15天,计120学时

2、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3、评审程序分为评审答辩、综合评审、公示和审定、颁发证书组成。

四、报名时间安排

6月15日~6月17日    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者领取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并将考核费用交劳资科

6月18日~6月19日    人事处汇总材料上报教育厅、人保厅。

五、其他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数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以内。

升等级考核合格后的工资兑现按照省人保厅的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办理。

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有关个人,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人   事   处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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