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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勤技能岗位2009年度升等级考核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6-15     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人办[2009]13号)的精神,现将有关2009年度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且2008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

2、工作年限20年(年限可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9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1、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员、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护理员。

2、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试时间:

考核的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2009822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2009823日进行,由受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四、申报时间安排:

615617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者领取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申报表》,并将表及考核费用交人事处劳资科。

618619  人事处汇总材料上报教育厅、人保厅。

五、其他

升等级考核合格后的工资兑现按照省人保厅的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办理。

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有关个人,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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