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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勤技能岗位技师2009年考核评聘的通知

日期:2009-06-15     浏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人办[2009]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2、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09年),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99月底止)以上。

二、考核的工种

1、汽车驾驶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中式烹调工、护理员、药剂员等。

2、特殊行业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试时间

1、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专业评审。

2、统考工种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822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823日由受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3、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四、报名时间安排

615617    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者领取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审批表》,并将考核费用交劳资科

618619    人事处汇总材料上报教育厅、人保厅。

五、其他

升等级考核合格后的工资兑现按照省人保厅的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办理。

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有关个人,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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