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级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的文件通知要求,学校开展省级优秀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受聘在教师岗位,2006年以来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及2009年拟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或科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限推荐1人。
2.经院(系)务会议审议后,候选人名单及《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22日之前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西安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