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就业证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16号)和《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关于申领〈就业登记证〉的通知》(碑长乐字〔2011〕06号)要求,我校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均需办理《就业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事业编制教职工和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聘用人员。
二、 申领程序
1. 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西安市就业登记证申领表》、1寸照片2张;
2. 学校提供职工花名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学校统一申领;
4. 碑林区长乐街道办事处免费发放《就业登记证》;
三、 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指定专人收齐所需资料后于7月9日前交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就业登记证申领表》可在人事处内网上下载,个人只需填写标有“×”的内容和“户籍性质”、“是否本地户口”,其它内容请勿填写。
附件:《西安市就业登记证申领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