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业务档案《教师工作业绩信息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4〕9号)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所有受聘在教师岗位的教师填写《教师工作业绩信息表》(附件),填写要求如下:
1、《业绩信息表》填写须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采用计算机双面打印(要求使用A4纸型),页面清晰、整洁;
2、所填写信息为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主讲课程为2015-2016年两个学期课程;
3、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其他奖励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A4纸复印);
4、所填教学、科研业绩信息由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审核签字,方可提交。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应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各教学单位负责《业绩信息表》的初审,给出审核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1日前,将本单位《教师工作业绩信息表》按姓名大写字母排列,统一交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20室)。
附件:《教师工作业绩信息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