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选拔2016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6-03-22     浏览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师资培训计划,现将2016年度推荐选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学校公派项目

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教师。拟参加资助学科(专业)团组公派人员也应申报。曾获得校外资助或学校公派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在此次推荐范围。

(二)西部项目

学术骨干,且已获得学校公派项目资助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但回国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教学效果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入校工作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者满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硕士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4.近3年未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WSK证书或外语水平符合出国要求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6.申报时应持有邀请函;

7.西部项目邀请函中邀请时间须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

三、资助名额及派出说明

学校公派项目共资助不超过50名。派出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入选学校公派项目人员在派出期限内自行联系国外教学科研机构,进行为期1-6个月的业务进修或合作研究。

西部项目名额及期限以上级批复为准。西部项目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信息。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外事发[2014]3号)文件的规定,留学人员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因个人原因在派出期限内未能成行的,学校不受理延期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相关公派项目,且3年内不再享受学校的各类培训资助。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个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和《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选拔评分表》,经学术委员分会选拔,择优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5:00前统一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20)。

2.根据候选人的业务能力及业务成果等综合评分后,在充分考虑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经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资助人员名单。

3.入选人员须在资助期内持国外正式邀请函(包括被邀请人姓名、邀请在外时间和时限、邀请目的和提供经费情况等,并由邀请人签字)到教师发展中心签订派出协议,领取资助证明,到国际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4.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将在当年度入选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西部项目的选拔。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学校公派项目者如同时申报西部项目,须在申请表中注明。

2. 同时获得学校公派及西部项目资助的,按西部项目执行。

3.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宣传,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6173065

附件: 1. 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2. 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选拔评分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3月22日

 

上一篇: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提交业务档案《教师工作业绩信息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