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双聘教授”和“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
校人〔2008〕67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合理的人才队伍,学校将不断扩大社会优质办学资源的引进范围,加强管理及考核,切实发挥促进学科建设及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作用,学校修订了《西安工业大学“双聘教授”和“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扩大对外交流,提高综合办学实力的原则。
(二)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的原则。
(三)实际需要与具体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聘任类别、形式及聘期
(一)聘任类别
聘任类别分为双聘教授和兼职教授。
双聘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社会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或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社会各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专家、学者。
(二)聘任形式分为校、院两级聘任。
双聘教授由学校聘任。
兼职教授由院(系)聘任。
(三)聘期
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应办理续聘手续,否则按解聘处理。
三、受聘人责任义务、考核及待遇
(一)工作责任、义务
兼职教授的主要工作任务:
1.协助院(系)新办专业的建设,并对专业教师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2.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开展科学研究;
3.每个聘期内应以西安工业大学名义发表学术论文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4.参与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
双聘教授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为学校做专题报告或学术讲座;
2.指导学科建设,参与学位点建设工作;
3.聘期内协助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或立项至少一项;
4.为我校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受聘人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接受聘任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按时完成岗位目标及任务。
3.受聘方在聘期内与聘任方合作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
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受聘方及聘任方名称。
(二)考核
每年12月中旬,聘任单位对在聘双聘教授、兼职教授进行聘期或届满考核。兼职教授由聘任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双聘教授给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不称职、称职和优秀。
聘期结束进行届满考核,作为续聘的依据;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三)待遇
1.承担实际教学、科研任务的在聘兼职教授,聘任单位根据完成数量及质量,合理支付酬金;对于兼职教授、双聘教授在聘期内所获成果符合绩效奖励津贴分配办法的,应积极组织申报。
2.做短期访学的双聘教授,受聘院(系)负责接待,学校承担往返路费,并支付一定的讲学、指导等工作酬金。
3.经聘期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审批程序
(一)双聘教授
每年6、12月,学校集中受理双聘教授申请。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院(系)学术委员分会审议通过。院(系)将能够证明拟聘人员能力水平的材料、《西安工业大学聘请双聘教授申报表》(一式三份)及院(系)学术委员分会意见报人事处。
2.人事处将双聘教授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校长颁发双聘教授聘书,双方签订有关聘请协议。
(二)兼职教授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聘请兼职教授申报表》(一式三份)。
2.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院(系)学术委员分会审议,报人事处审核。
3.受聘单位颁发兼职教授聘书,双方签订有关聘请协议。
六、其它规定
(一)院(系)应严格聘任条件及程序,主动接受人事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二)院(系)应建立双聘教授、兼职教授业务档案,按照业务档案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受聘者的业绩材料。
(三)每年12月初,院(系)将本年度兼职教授聘任情况报人事处备案,材料包括:《西安工业大学聘请兼职教授申报表》一份、《西安工业大学聘请兼职教授备案表》一份。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