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4〕14号
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
高级专家返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教学督导、行政督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校制订了《西安工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管理办法(修订)》,经2014年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管理办法(修订)
西安工业大学
2014年1月13日
核稿人:张弘 拟稿人:郭军 校对人:张荔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
高级专家返聘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教学督导、行政督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按需设岗、自愿申报、协议聘任、严格考核
二、返聘条件
1.应聘教师岗位者应为陕西省二、三级教授或学校正式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应聘管理专家岗位者应具有高级职称。
2.已经按照有关退休政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且女不超过60周岁,男不超过65 周岁。
3.身体健康,能全职正常工作。
4.能够全面完成返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三、返聘期限
首次返聘聘期一般为1-2年。一次聘期不超过2年。
四、返聘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审批表》(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拟聘教师岗位者提交到相应学院(部)学术委员分会评议,通过者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报送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拟聘管理专家岗位者由设岗单位推荐,报送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2.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西安工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合同书》后,聘任到岗。
五、返聘岗位及待遇
返聘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管理专家岗位。返聘人员不占用聘任单位岗位职数。
待遇:
1.退休费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执行,享受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
2.返聘到教师岗位者,学校根据现行的《西安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签订的《西安工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合同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按照实际工作业绩兑现所聘岗位的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返聘到管理专家岗位者,聘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定薪酬方案,经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六、管理及考核
返聘人员由各聘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岗位考核根据聘任单位的考核办法随同在职人员一起进行。
返聘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终止返聘。
1.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3.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者;
4.因私出国1个月以上者。
七、其它规定
1.首次返聘应在正式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3个月内进行。
2.经考核合格需继续返聘者,应重新按照返聘程序申请报批。
3.返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不低于聘任单位相同岗位的要求。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审批表
核稿人:张弘 拟稿人:郭军 校对人:张荔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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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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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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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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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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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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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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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从事
主要工作以
及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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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岗位
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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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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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分会
意见 |
学术委员分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设岗单位意见 |
同意聘任岗位:
聘期: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1.申报者填写的教学、科研任务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本人需提供近期体检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3. 申报管理专家者不填写学术委员分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