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校满一年的单身教职工,父母在外地的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探亲路费。首先在劳动工资科领取探亲路费报销单一式两份,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注明婚姻状况),然后在劳动工资科登记盖章,最后本人持探亲路费报销单和往返车票在财务处报销路费。
2、本校在职教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探亲路费。首先由本人持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配偶当年不探亲的证明在人事劳资科领取探亲路费报销单一式两份,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然后在人事劳资科登记盖章,最后本人持探亲路费报销单和往返车票在财务处报销路费。
3、本校在职的已婚教职工可以享受每四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报销的金额为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首先在人事劳资科领取探亲路费报销单一式两份,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注明婚姻状况);然后由人事劳资科根据本人工资计算应扣除的金额并登记盖章,最后本人持探亲路费报销单在财务处报销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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