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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5-05     浏览数:

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聘任在教师岗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应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参加由陕西省教育厅集中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坚持正常工作,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认定材料要求

    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须用A4纸。

四、工作安排

1、5月10日之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审查表》,报人事处师资科审查,合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并交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报名费120元/人。本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博士免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免考)、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

2、5月10日-5月11日,申请人空腹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事先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准备1张1寸彩色照片)。

3、5月15日—5月20日,提交所有认定材料及3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包括电子版)。

4、5月20日,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核。

5、5月25日之前,上报认定材料。

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紧,希望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人员,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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