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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勤技能岗位技师2010年考核评聘的通知

日期:2010-05-20     浏览数:

关于工勤技能岗位技师2010年考核评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2010年度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2、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0年),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10年9月底止)以上。

  二、考核的工种

1、汽车驾驶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中式烹调工、护理员、药剂员等20个工种。

2、特殊行业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试时间

1、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2、统考工种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7月17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7月18日至7月19日由受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3、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四、报名时间安排

5月19日~5月21日    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者领取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并将考核费用交劳资科

5月24日~5月26日    人事处汇总材料上报教育厅、人社厅。

  五、其他

取得任职资格后聘任的工资兑现按照省人社厅的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办理。

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有关个人,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咨询电话:人事处劳资科   86173092

                                           人   事   处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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