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兼任班主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院(系)、思政部:
根据《关于实施班主任制度的决定》(校人〔2009〕79号)文件要求,应按学年对班主任进行年度专项考核。
学校于2009年9月聘任了首批教师兼任班主任,到本学期末即满一学年。请各单位于2010年7月9日前将本院(系)教师兼任班主任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另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2010—2011学年期间兼任班主任的教师名单报学生处。
特此通知
附件:班主任考核表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