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新办法在原有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和提高,为了便于教师及时了解陕西省职称评审政策,提早做好参评准备,现将该办法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
从2011年起,我校职称评审政策依据为陕人社发〔2011〕86号和校人〔2008〕66号文件,并以不低于以上两个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