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4年度教职工培养培训计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校人【2012】86号)文件,请各单位按照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根据以下的培训类别制定本单位2014年度的培养培训计划,有类别,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培养培训工作。
培训计划类别
1、学历学位培训 博士、博士后
2、网络课程培训 新入校教师、开新课教师
3、工程(社会实践培训) 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
4、出国进修 学校公派项目、留学基金委项目、西部项目
5、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6、短期培训 培训主办单位须为国家一级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7、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 全校各单位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人员的基本情况认真制定2014年度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具体项目、具体人员姓名或人数于12月2日前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在具体执行时可微调计划。没有提交2014年培训计划的单位不纳入培训范围,人事处将不受理此单位的培训申请和报销事宜。
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