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教师专业发展基本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实施办法》、《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教师专业发展
40岁以下受聘在教师岗位的教师。
2.青年教师导师制
35岁以下受聘在教师岗位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配备指导教师。
(1)新聘教师岗位(含转岗)不满3年者。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满2年的教师。
(3)经教学科研单位考核,认为确需配备指导教师者。
3.业务档案
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全体教师。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2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对象的确认及导师配备工作,3月25日前将本单位《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申请表》、《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统一上报。
2.2014年3月28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所属人员填报《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书》、《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基本情况表)》,其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书签署学术委员分会及学院(部、中心)意见,经初步审核后按要求统一上报。
3.以上材料经各学院(部、中心)统一整理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20)。
三、填表要求
1.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教师均需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基本情况表)》;40周岁以下教师均需填写《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书》(一式三份);应配备指导教师者需填写《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申请表》(一式四份)。
2. 请根据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及动员,按照时间节点督促所属人员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86173065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填表说明
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