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精神,现就我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二、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
1. 从2014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所有系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要交验符合陕西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核验按规定应完成的公需课学时,同时认定专业课学时。
2. 接受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及相关规定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44号)执行。
3. 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联系继续教育培训点参加培训。学校将不定期公布继续教育培训点和培训开班时间等信息。
联系电话:86173065
人事处
2014年7月1日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