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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05-25     浏览数:

西安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引进人才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流程

1. 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2. 学院(研究院)成立人才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及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应聘教师岗位考察意见表》报人事处(党委人才办)。

3. 人事处(党委人才办)对考核材料进行复核。

4. 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是否同意通过人才引进,以及人才引进的层次和待遇。

5. 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人事处(党委人才办)将结果通知学院(研究院)。

7. 人事处(党委人才办)依据《应聘教师岗位考察意见表》内容,组织人才签订《聘用协议》。

二、学院(研究院)考察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成立考察组

1. 组成人才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相关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学院(研究院)人才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名单报人事处(党委人才办)。每次参会成员不少于7人(原则上考核组可邀请本领域校外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2. 组成督查小组。由人事处(党委人才办)有关人员组成。

3. 组成工作服务小组。计分计时1人,联络及候考管理1人。

4. 考察组考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业务考核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地点由学院(研究院)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及督查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业务考核的方式与内容

业务考核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业务考核的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岗位能力、理论素养、教学技能、教态教风、语言表达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科研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业务考核要求本人到场,如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视频等其他方式进行交流沟通。

(四)业务考核的程序

1. 业务考核顺序。应聘人员抽签决定考核顺序。

2. 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内容包括试讲、答辩、面谈交流等形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采取现场评分、现场计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4. 计分审核。业务考核结束后,由计分员统计分数。(计分完毕后,考核人员的业务考核评分表、问题记录表,由人才工作小组组长、计分员签字后,备案留存)

5. 填写表格。《西安工业大学应聘教师岗位业务考核评价表》由学院(研究院)保存、备查;《西安工业大学应聘教师岗位考察意见表》报送人事处(党委人才办)。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党委人才办)。 

 

 

附件:

1.《应聘教师岗位附件材料提交要求》

2.《西安工业大学应聘教师岗位业务考核评价表》

3.《西安工业大学应聘教师岗位考察意见表》

 

 

 

                                          人事处(党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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