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生育费(女职工)核销说明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现对我校非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女职工)核销生育费用。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医疗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规定,按照指定医院女职工生育费(住院)个人负担20%,非指定医院个人负担50%,最高支付正常生产1000元、剖宫产3000元的标准执行。
执行办法:
1.请到人事处领取生育核销单。
2.请到校医院审核其生育票据。
3.审核通过后由本人到财务处核销。
咨询电话:86173091
人才交流中心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