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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收费的通知

日期:2014-11-25     浏览数:

关于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收费的通知

接省人才交流中心通知,拟以2850元的基数预收缴2015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20151-12月的医疗保险预收金额为3174元。请于201411120141231日(节假日不顺延)按此金额缴纳2015年度的医疗保险金,待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正式确定后进行基数调整,并在下一年度缴费时多退少补。

    2014年度原预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525元,20148月接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确定基数为2540元;故2014年原预收的全年的医疗保险金由2823元调整到2839.20元。在本次收费中,实际按2850的基数预缴,并补缴2014年度基数差额。具体做法如下:

                        2015年医疗保险应缴金额对照表

序号

2014年缴费期间

缴费月数

应补2014年度基数差额

2015年预缴金额

2015年实缴金额

1

1-12

12

16.2

3174

3190.2

2

2-12

11

14.85

3174

3188.85

3

3-12

10

13.5

3174

3187.5

4

4-12

9

12.15

3174

3186.15

5

5-12

8

10.8

3174

3184.8

6

6-12

7

9.45

3174

3183.45

7

7-12

6

8.1

3174

3182.1

8

8-12

5

6.75

3174

3180.75

9

9-12

4

5.4

3174

3179.4

10

10-12

3

4.05

3174

3178.05

11

11-12

2

2.7

3174

3176.7

12

12

1

1.35

3174

3175.35

    20141020在省人才中心参加2014年度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原陕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省职介社保分部代理人员),请于2014111日起持身份证就近选择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预缴2015年度医疗保险金(周六、周日各银行网点不营业)20141020参加2014年度医疗保险的人员仍在省人才中心预缴2015年度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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