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陕教人(1991)67号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课内计划学时160学时计算(全学年42周,2周机动,教学工作按40周计,每周为4学时)。
一、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
按课内计划学时,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对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新开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90人以上的大班课,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考试或考查。
2.学时计算:
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面对5人以上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面对3~4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40%计算;面对1~2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30%计算。
三、承担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
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7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7)。
每个授课班的学生人数为30人。
四、承担体育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测验、考试、考查。
2.学时计算:
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6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6)。
五、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每次15人),批改实验报告。
2.学时计算:
按每一课内计划学时的0.5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的计划学时×0.5)。
六、承担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装置实物、阅卷;每位教师每次指导20人。
2.学时计算:
指导一人每周按0.5个学时计算。
七、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阅卷、答辩,设计每人指导8人,论文每人指导6人。
2.学时计算:
指导1人每周按1个计划学时计算。
八、承担指导实习课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考查。外出实习每人指导30人。
2.学时计算:
按实际实习的天数(含路途往返),每天按1学时计算;校内实习每周按6天计,每天按0.8学时计。
九、承担指导研究生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计划、指导学习、答疑;选题,指导论文、审阅论文、答辩、自学课程答疑。
2.学时计算:
指导一年级研究生每人按10计划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指导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每年每人按30~50计划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其中:博士研究生按50学时计,有实验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按40学时计,无实验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按30学时计,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也包含在上述学时内,具体分配由导师考虑。
十、指导进修教师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帮助进修教师制定进修计划、指导学习、负责对进修教师的考核答疑。
2.学时计算:
指导一名进修教师全年工作量按12计划学时计算。
十一、专职辅导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听课、习题课、答疑、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或考查;每周上习题课一次,辅导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平均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每次批改份数应在学生人数的2/3以上;每周上三个小班的习题课。
2.学时计算:
基础课:以主讲教师课时计划学时的70%计算。
专业课:以主讲教师课时计划学时的50%计算。
每周批改作业超过100本以上者,适当增加工作量;每周辅导三个小班;辅导一个或二个小班,分别按辅导三个小班工作量的1/3和2/3计算工作量。
十二、双肩挑教师减免工作量数。
教师兼任处长、系主任、系总支书记者,每学年减免50计划学时。教师兼任副处长、系副主任、系总支副书记者,每学年减免40计划学时。教师兼任校工会主席,每学年减免40计划学时。兼任校工会副主席,每学年减免3计划学时,兼任系工会正、副主席每学年减20计划学时。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30计划学时,兼任教研室副主任,系秘书,每学年减20计划学时。
教师兼任教研室秘书,每学年减10计划学时。
教师兼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每学年减25计划学时。
十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80~120学时,其余工作时间应为面对面的作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教师承担国家或学校下达的教材编写任务,每编写一万字按4~7个计划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其中公开出版的新编教材按每万字7个计划学时计算。
修订版教材按每万字4个计划学时计算。
十五、教学法活动,全年按12个计划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每2~3周进行一次教学法活动。对不参加教学法活动者,不得计入教学工作量。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教师职务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陕西省教委(1991)67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承担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环节齐全,全部由主讲教师承担,未配辅导教师,上两个班、三个班、四个班的课程可乘以系数,其系数分别取1.2、1.4、1.5。超过四个班及以上者,最多只乘1.5。
二、承担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指思想政治教育课、马列主义课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除按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外,对于上课学生人数在90人以上者,可以乘以系数,91-110人乘以1.1,111-120人乘以1.2,150人以上最多乘以1.5。
三、本办法仅适用于职称评审。
西安工业学院职改办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