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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6-11-30     浏览数:

                             校人【2010】105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人〔2007〕12号)等文件精神,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经2008年12月10日和2009年10月16日两次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2010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0年7月8日党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人〔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标是:优化校内机构设置,规范编制管理,促进校内人员结构整体优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以及为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运行模式,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有利于促进学科的发展,增强学校对学科建设的调控能力,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

    (二)有利于强化岗位意识,淡化职务身份。强化岗位责任,破除职务终身制,为每个人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创建优秀人才尽快成长、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制度和环境。

    (三)有利于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使岗位设置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团队等倾斜,并根据学校不同时期发展需要,对有关工作岗位采取调节政策。

    (四)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岗位设置与聘用要与定编制度相配套,建立学校人员总量调控和人员增减控制办法,理顺各类人员的关系,合理确定校内人员类别与等级结构比例,优化教职工队伍。保证教师的主体地位,确保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管理队伍人员规模与学校发展相协调,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五)有利于推动目标管理制度的落实。从积极探索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目标出发,妥善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稳妥推进院(系)管理模式创新,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与管理,促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 科学设岗,总量控制。坚持从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依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机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建立学校人员总量控制和人员增减控制机制。

    2.分类管理,协调发展。以规范编制和岗位设置为基础,通过岗位分类、分级管理,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明确岗位责任,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激励与保障制度,建立各类人员管理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努力促进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3.优化结构,扶重保强。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完善岗位设置的分级分类体系,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校内学科结构和人员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增强学校对学科建设的调控能力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能力。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二)岗位设置依据

    学校依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核定的教职工人数和对各类人员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要求,按照事业整体发展对教学科研、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学科分布和学科建设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基本现状,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未来规划,科学设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数量及其等级结构比例。

    (三)岗位设置范围

    1. 全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中涉及学校各级领导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

    全校岗位设置按设岗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特指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主要指要求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工程实验、经济、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教辅部门中和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党政机关、教学单位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类的工作岗位。在工勤技能岗位中,根据操作维护技能、日常运行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设置岗位。

    4. 双肩挑岗位: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图书馆等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岗位可设为双肩挑岗位。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的等级设置如下: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四个层次十三个等级,四个层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正高级岗位分四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  管理岗位

高校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根据上级要求,我校最高可设到三级职

员岗位,最低设到十级职员岗位,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我校最高可设到技术工二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学校现聘用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3%,其中教师岗位是主体,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8%;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量的6.2%。

    2.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功能定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如下:

(l)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为1.3∶3∶4∶1.7。其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为0.5∶2.5∶5.3∶1.7,最高等级原则上只设到四级。

    以上岗位结构为全校总体岗位控制目标,具体到我校各个院(系)、单位和各学科中,则要根据院(系)、单位、学科的差异和担负的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区别以及现有教师人数和职称结构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

(2)管理岗位

按照上级批复的管理岗位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职数,具体比例为:

管理

岗位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比例

1.4%

4.9%

22.4%

16.8%

42%

7%

5.6%

(3)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四级的比例为0.5∶2∶7.5。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从严控制,分步压缩”的原则,工勤岗位只设置在后勤、保卫、工业中心等确实需要辅助性技能岗位的单位,其他单位原则不再核定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领域设置,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岗位设置办法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有各类人员数量,按照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宏观调控各类人员岗位设置。具体设岗办法是:除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外,其他岗位的设置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征求设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人员的现有数量与发展提出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分基础岗位和调节岗位。基础岗位主要依据各单位承担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结合现有教师人数确定;调节岗位主要依据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基础科学研究、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精品课程和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点拥有情况等设置。

其他岗位根据学校统一核定的数量和比例设置。

三 、岗位管理及聘用组织

1.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聘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党委书记、校长任校聘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工勤人员代表及发展规划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工作组成员组成,日常办公在人事处。

校聘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

    (1)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简称教师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师各级岗位设置管理,负责全校教师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指导各单位教师四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并审议其聘用方案。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工会、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2) 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简称管理与其他专技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指导各单位九级、十级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并审议其聘用方案。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委员、校领导和校工会、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五至八级职员和校内处科级职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聘用。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简称工勤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设置管理,指导各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工作并审议其聘用方案。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校工会、党办校办、后勤集团、人事处、保卫处和工业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勤技能人员代表组成。

    2.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各处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岗位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工作标准和目标,负责九级、十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分会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教学单位还应成立学术评议组,主要职责是审核应聘人员上岗资格、成果材料并评议其学术水平,其职责由本单位学术委员分会承担。学术委员分会主任任组长。

3.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简称校聘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聘用工作的整个过程,听取教职工意见,受理教职工申诉、投诉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行政督导组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聘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监察处和校工会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各教学单位以及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保卫处、附属中学、校医院、洪庆校区管委会还应成立本单位聘用工作监督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单位聘用工作、受理教职工申诉、投诉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术委员分会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四、岗位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时工作制原则。所有岗位必须按照全时工作要求制定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

    2.分类指导原则。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要突出岗位的性质,规定上岗人员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书育人、党政管理、技术服务、岗位履职等方面的不同责任和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的任务量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和水平。

    3.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原则。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既要使上岗人员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还要通过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的目标导向功能促进上岗人员进行自我约束和激励。

    (二)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岗位条件是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制定明确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

2. 制定岗位职责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职责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3. 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学术资历、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要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目标出发,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4.管理岗位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学历、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管理执行能力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任职条件,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队伍人才建设。

5.工勤技能岗位条件的制订要统筹考虑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服务标准、服务水平以及任职资历等因素。

在学校规定的各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岗位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条件。

(三)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 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校纪校规;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分类指导

1.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由各设岗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制定,报各工作组审定。

2.岗位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学校发展需要,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出发,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实际现状和岗位需求状况,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仅设在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岗位基本条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教学单位对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补充,补充时既要考虑学术资历,更要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力等综合因素。

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制定指导性原则意见,各设岗单位根据原则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条件,报相应工作组备案。

(2)管理岗位

学校按照管理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干部队伍管理权限,制定我校各级职员岗位的岗位条件。三至四级职员的岗位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制定;五至八级职员的和校内处级职务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报管理与其他专技组备案;九至十级职员的岗位条件由各设岗单位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制定,报管理与其他专技组备案。

(3)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条件由各设岗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制定,报工勤组备案。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程序

    学校按照“按岗择优、公正公平、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掌握岗位聘用条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聘用质量,逐步推行公开竞聘和公开招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公布岗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议、拟聘结果公示、聘用。

    1.公布岗位

由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其以上空余岗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

五至八级管理岗位和校内处级职务应聘人员向党委组织部申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申报。

    3. 资格审查

(1)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二、三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报教师组进行复审;四级及其以下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报教师组备案。

    (2)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和校内处级职务应聘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管理岗位七级、八级和校内党政科级职务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党委组织部复审;校内业务主管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人事处复审;管理岗位九级、十级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后报管理与其他专技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应聘人员由设岗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工勤组进行复审;其他等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由设岗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工勤组备案。

    4.评议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分别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职或评议。

    (1) 教师二、三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委托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并提出初步聘用建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校外专家;四级及其以下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学术评议组评议并提出聘用建议,报教师工作组审议。

(2)管理岗位五级、六级和校内处级职务由党委评议并提出初步聘用方案;管理岗位七级、八级和校内党政科级职务由设岗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评议并提出拟聘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审议;校内业务主管由设岗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评议并提出拟聘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提交管理与其他专技组审议;管理岗位九级、十级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设岗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并确定聘用方案,报管理与其他专技组审议。

   (3)工勤技能岗位由设岗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聘方案,报工勤组审议。

    5.公示

全校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初步方案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不少于3天。其中,教师二、三级岗位和管理八级及其以上岗位、有校内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由学校公示,其它岗位人员的聘用方案由设岗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聘用

依据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公示结果,分级分类聘用。

(1)专业技术二至十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十一、十二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备案。

(2)管理五至八级岗位由校党委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九、十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备案。

(3)工勤技能二、三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四、五级岗位由校聘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备案。

    (二)聘期

    除特殊规定外,聘期一般为三年。具有重大研究任务、有重要意义的阶段性成果的人员、著名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经组织专家专门论证后另行确定聘用期限,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最长不超过退休年限。

    五、聘用合同及管理考核

    (一)签订聘约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审核、聘用公示无异议,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是指岗位聘用后对上岗人员实施的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及其绩效评价,包括对上岗人员岗位履职的监督与服务。岗位聘用后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教师二至三级岗位人员、管理五级至八级岗位人员和工勤二、三岗位人员的管理由相应工作组负责,其他人员由设岗单位聘用委员会负责。

    (三)岗位考核

1.考核方式

岗位考核要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考核的方式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在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原则的前提下,教师岗位和管理六级及其以上岗位以聘期考核为主,其他岗位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

2.考核内容

上岗人员考核的内容以岗位职责和岗位聘期目标为主要内容,包括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对教师、管理六级及其以上岗位人员的考核,不仅要考核个人岗位业绩,更要把本人所在的团队整体发展水平和业绩作为对本人考核不能缺少的评价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还要注重对廉政的考核。

3.考核组织

上岗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其考核结论的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聘期考核及其考核结论的认定由同级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和认定。

    4.考核结果使用

    上岗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上岗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用的重要依据。凡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再续聘原职级岗位,只能降档聘用或予以解聘。聘期内对于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和其它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降档聘用、解聘、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申诉与仲裁

校聘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全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或投诉,并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教学单位以及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保卫处、附属中学、校医院、洪庆校区管委会各岗位应聘人员应首先向设岗单位聘用工作监督组申诉或投诉,并由其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不服其处理意见的可向校聘监督委员会申诉或投诉;教学单位和各处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校聘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负责落实处理意见。

申述与裁决的程序:在聘用公示期内,个人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申请后,校聘监督委员会或设岗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监督组根据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按照反应问题的层次提交校聘委员会或相应工作组、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个人。

    六、岗位待遇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分配原则,以不同系列、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类管理为基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国家标准发放。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根据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考核结果,对应国家标准发放。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水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分配原则,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倾斜,保持适当差距。在国家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正式实施之前,学校现行的绩效工资暂按原办法执行,待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实施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规范。

    七、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工勤人员原则上只能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确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相应等级岗位出现空缺并满足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4〕95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核准后方可聘用。对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最高不得超过九级职员岗位;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二)关于非教师岗位的岗位职务、职级与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除双肩挑岗位外,管理岗位上的职员原则上保留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由于机构和编制调整,原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新聘岗位、职务低于现有岗位、职务的,在首次聘用中保留原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级。

首次岗位聘用,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既可执行新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也可保留原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绩效工资按新聘职务执行。

    (三) 关于具有校内处、科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

 部分校内处、科级领导职务设为专业技术岗位,该岗位的聘用与管理应同时满足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办法。

(四)关于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省教育厅批准、人事厅核准,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立的非常设特殊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聘用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五)关于聘用或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对于我校现有工勤人员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本次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附属于原和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学校与本人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其岗位聘用所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书也随之终止。

岗位聘用合同不影响职工来校、在职上学及评审职称时等与学校签订或承诺的服务协议的履行,职工受岗位聘用合同和其他服务协议的双重约束。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内职称、学术成果、任职资历发生变化的问题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内职称、学术成果、任职资历发生变化时,应聘二级、三级岗位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五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在聘期内晋升职称的,经设岗单位和学校同意并经上级批复后可兑现其新晋升职称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岗位职责、任务和绩效工资不变;在聘期内学术成果、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发生变化的,聘期内不得申请聘用到高层级或高等级岗位。

    八、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以及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二)认真抓好设岗和聘用方案的组织实施。全校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注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操作好每一个环节,减少工作失误,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的职能处室要以主要精力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做好岗位设置及教职工聘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九、附则

    (一)本办法经2008年12月10日和2009年10月16日两次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2010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0年7月8日党委会议审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l.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2. 《西安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3. 《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4. 《西安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是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制定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稳定;有利于重大学科问题的研究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学术团队的形成和建设;有利于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与优化高效的原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应在学校核定的教师数的宏观控制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任务的需要设置岗位,按岗聘用。本着高效的原则科学制定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做到岗职相符,人事相宜。通过岗位目标的导向性和激励性,促进教学科研人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二)学科导向与强化梯队的原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主要以学科分布和学科结构为设岗基础,岗位职责与学科建设发展责任相结合,岗位结构比例要符合学科梯队构成的基本需要,促进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的优化配置,保证学科快速发展。

(三)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原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的要求,首先要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优先发展的学科倾斜,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兼顾一般学科,积极支持新兴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建设,促进新的重点或优势学科的形成。

(四)动态调整与逐步到位的原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应处理好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随着学科发展、队伍结构或任务的变化和需要调整岗位,逐步推进岗位管理的科学合理和规范到位。

(五)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应正确处理好资历与贡献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支持创新,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 岗位设置

(一)设岗的依据

1.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定位

2. 学校基本教育规模

3. 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4. 学科分布与学科建设现状

5. 师资队伍状况

6. 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

7. 教师岗位等级结构的总体比例

(二)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四层十二级。即正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的一至四级,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五至七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八至十级,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二级岗位。

(三)岗位总量及结构

学校对教师岗位总量进行宏观调控,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各级各类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范围,核定教师岗位总数。

全校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

讲师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4∶3;

助教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为5∶5。

各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数可统筹运用于下一级岗位,但不得跨层级使用。

(四)设岗办法

1. 一级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2. 二至十二级岗位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规划,将学校的学科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以建设国内一流学科为发展方向,以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培养研究生为主要职责的院系,包括光电学院、机电学院、材化学院。四至七级岗位的设置主要依据学科发展规划、学科现状、科技工作任务、硕士生培养任务等。八至十二级岗位设置主要依据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第二层次:以建设具有较强实力的学科为发展方向,以提升学科层次、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实力、全面人才培养为主要职责的院系,包括计算机学院、电信学院、经管学院。四至七级岗位的设置主要依据学科发展规划、科技工作任务、人才培养任务等。八至十二级岗位设置主要依据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第三层次:以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和高质量的教学水平为发展方向,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承担科研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全面人才培养为主要职责的院系,包括人文学院、数理系、建工学院、外语系、艺术学院、体育系、思政部、工业中心。四至七级岗位的设置主要依据学科建设目标、科技工作任务、人才培养任务等。八至十二级岗位设置主要依据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四、岗位职责

 (一)岗位基本职责

1. 教书育人

2. 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

各级教师均应归属于某个学科梯队或科研、教学团队。

(1)教授

教授二级、三级岗位应为校级及其以上学科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教学团队负责人。

教授四级岗位应为院(系)级及其以上学科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

(2)副教授

副教授应协助所属团队负责人组织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3)讲师

讲师应协助教授或副教授开展所属团队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4)助教

助教应参与所属团队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二)教师岗位具体工作职责

完成院(系)每年下达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任务,具体由各教学单位制定,报教师工作组备案。

五、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聘教授一至四级岗位须具有教授职称,应聘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须具有副教授职称,应聘讲师一至三级岗位须具有讲师职称,应聘助教一、二级岗位须具有助教职称。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到教师岗位上,聘用条件参照教师聘用条件,聘用等级参照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用所在单位相应教师岗位数。

从学校第二次岗位聘用时起,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到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新聘用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其上以职称。

(二)具体条件

1.教授岗位

教授一至三级岗位,在上级部门制定聘用条件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对聘用条件进行补充。教授四级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具体聘用条件。

2.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1) 任职年限

副教授

应聘副教授一级岗位须具有副教授职称满三年或博士毕业满三年。

应聘副教授二级岗位须具有副教授职称满二年或博士毕业满二年。

讲师

应聘讲师一级岗位须具有讲师职称满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讲师二级岗位须具有讲师职称满两年。

助教

应聘助教一级岗位须具有助教职称满两年。

 (2)工作业绩

由各教学单位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制定各级教师岗位工作业绩具体聘用条件,报教师工作组备案。

五、其他

1. 学生辅导员和教学、科研、研究生秘书岗位以及实验员纳入教学单位教师岗位总数,聘用条件、考核与绩效工资既可按照各单位教师进行,也可参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岗位设置到六级。

2.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用到教师岗位,其岗位层级按照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执行。入校三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原则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在教师岗位上超过三年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得聘用到教师岗位。

3. 首次聘用时,教学单位各层级岗位总数按现有对应职称等级人数聘用。

 


附件2:

西安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岗位,理顺人员与岗位的关系,规范岗位管理与考核,确立服务主体和中心工作的正确导向,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专业技术队伍,切实提高学校其他专业技术队伍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从我校事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制定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规范岗位管理与考核,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明确定位,服务主体。按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明确制定上岗人员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为教师和学生服务,为教学和科研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分级管理,严格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岗位聘用、考核和管理,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三、岗位设置

(一)设岗依据

1. 《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2. 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对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

3. 目前全校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现状。

(二)设岗范围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中小学教学、工程实验、经济、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以及管理教辅部门中和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等级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九个等级。根据我校实际,其中,正高级仅设一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设二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附属中学可设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设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设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 工程试验系列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最低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工程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 图书资料系列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最低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对应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馆员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对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馆员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馆员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管理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 出版编辑专业技术岗位中的编辑岗位的最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技术编辑岗位和校对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最低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编辑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审四级岗位,对应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副编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技术编辑岗位和校对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二级校对)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 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最低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系列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审计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5. 附属中学教师岗位的最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附属小学教师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最低岗位等级均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二级教师岗位、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6. 医疗卫生岗位的最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最低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医疗卫生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主任(主管)医(药、护、技)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医(药、护、技)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医(药、护、技)士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7. 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总体控制目标为2.5∶4∶3.5。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4∶6(附属中学五、六、七级之间控制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控制比例为5∶5。

8. 因我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图书资料、医疗卫生、会计、中小学教师系列人员数量及规模相对集中,其控制比例按照略低于省上文件规定的比例设置。

⑴图书资料系列参照市属图书馆的比例标准,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比例为0.3∶1.2∶4.5∶4。

⑵医疗卫生系列参照一级医院标准,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比例为0∶1.5∶3.5∶5。

⑶会计系列参照省属会计中心标准,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

⑷中小学教师系列参照省级标准化高级中学标准,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

9.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的编辑、档案、统计、审计经济等其他专业技术等系列因人员分散,人数较少,因此集中设岗和聘用,其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标准不高于学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总体控制标准。

   (四)设岗办法

其他处级单位的其他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相关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设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岗位职责

根据学校制定的部门职责及下达的岗位数,由各设岗单位制定,报管理与其他专技组审定。

五、聘用条件

所有岗位都必须按照岗位类型和等级分别制定明确的聘用条件,聘用条件要综合考虑个人任职资历、工作业绩、聘期考核及健康条件等因素,以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作为本次聘用的主要考察内容。其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要求。

其他专业技术四至十二级岗位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制定指导性原则意见,各设岗单位根据原则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条件,报管理与其他专技组备案。

新聘用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一) 四级岗位

1. 能够独立承担本单位某方面主要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指导本单位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

2.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任现职以来至少在和本岗位有关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向学校提出和本岗位工作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技术改进措施并被学校采纳。

(二) 五级岗位

1. 承担重要业务工作,在学校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取得一定成就。

2.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现职已满12年。

3.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一次。

(三) 六级岗位

1. 工作在需要较高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岗位,承担或主持重要业务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取得较好成绩。

2.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现职已满8年。

3.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一次。

(四) 七级岗位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 八级岗位

1. 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岗位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现职已满14年。

3.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一次。

     (六)九级岗位

1. 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岗位工作中发挥一定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2.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已满7年。

3.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一次。

    (七)十级岗位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 十一级岗位

1. 能较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热情为教学科研服务。

2.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现职已满6年。

3.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 十二级岗位

1.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 目前依然缓聘、待聘或未聘的人员,在首次分级聘用中执行各层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

(二) 聘用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并可评聘到该岗位允许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首次聘用时,若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相符,聘用时不能聘用到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最高层级。


附件3:

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通过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逐步建立职员职务体系,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人员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引进和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人员补充与退出机制;调动和激发广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精简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队伍,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        按需设岗与统筹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从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管理岗位。全校管理岗位统一设置,统筹调配,明确管理主体,优化人员和岗位结构,提高管理效益。

(二)        整体设岗和规范管理。从学校整体发展及长远目标出发,理顺工作流程及业务关系,逐步实现管理队伍的整体优化;根据不同岗位,科学制定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淡化人员身份,强化岗位管理,促进岗职统一,明晰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道路。

(三)        按岗聘用与重在考核。按照岗位职级和职责的不同要求,进行岗位聘用,以促进岗位绩效和人才发展为导向,积极推进岗位任务和岗位目标管理,以岗定责,以岗定薪,效益优先,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绩效与责任,实行合约管理。

(四)公开聘用与保证公平。坚持公开和择优聘用、分类管理、逐级推进、规范聘用办法和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的依据

1.按照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各级各类机构。本次设置中,对学校非教学机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教学机构暂不做调整。

2. 管理岗位依据工作的性质、内容、实际需要和上级部门批复岗位数及学校核定的各单位的分类编制数进行设置。

3. 管理岗位比例及各层级岗位数控制在上级批复的范围内。

(二)岗位设置范围

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范围包括全校事业编制的教学科研机构、党政管理机构以及直属和附属单位中的各级各类专职行政和党务管理岗位。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中的业务管理岗位,不纳入管理岗位设置范围,纳入专业技术设置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精神,对管理岗位确因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的,应明确岗位,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并严格控制总数。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应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工资,仅限于五级及以上职员。

(三)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教育部、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管理岗位分八个等级,现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四)岗位总数及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部门批复,我校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8%。

1. 三、四级职员岗位

根据管理权限,三、四级职员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 五、六级职员岗位

党政、教辅及附属单位五、六级职员岗位,按照下列原则设置:

(1)科室在4个及以上的处级单位设1个五级、2个六级职员岗位;

(2)科室在2至4个的处级单位科室设1个五级、1个六级职员岗位;

(3)无科室或科室在1至2个的处级单位一般设1个五级职员岗位;

(4)副处级单位设1个六级职员岗位。

(5)每个教学单位可设1个五级职员岗位。

3. 七、八级职员岗位

(1)每个教学单位设1个七级职员岗位。

(2)党政、教辅单位的每个科室设1个七级职员岗位,个别工作任务量大、工作复杂的科室可增设1个八级职员岗位。

4. 九、十级职员岗位

一般管理岗位设九、十级职员岗位。

四、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 三、四级职员: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

2. 五级职员:对学校某一方面或某一单位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确保所负责的工作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不断上水平、出成果,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 六级职员:能够独当一面负责本部门某方面工作,全力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权,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 七级职员:独立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权,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本科室工作良好运行。

5. 八级职员: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权,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本科室工作良好运行。

6. 九、十级职员: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为规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圆满完成本职范围的日常工作。

   (二)岗位具体职责

五至十级岗位具体职责由各设岗单位制定,报管理及其他专技组审定。

五、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五级及其以下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管理和组织能力、身体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熟练掌握应用各种常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考核结果达到相关要求;能够满负荷工作。

1. 学历学位

新聘到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 任职年限

三级、五级职员,须分别在四、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须分别在五、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岗位具体条件

五至八级岗位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岗位具体条件,各设岗单位可对党委组织部制定的五至八级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补充;九级、十级岗位由各设岗单位制定岗位具体条件。


附件4:

西安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办法(暂行)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为教学、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及辅助性技术支持工作的需要出发,科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并组织实施人员聘用工作。通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工勤技能人员流动、管理和激励机制,增强工勤技能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在全校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意识强、技术水平高的工勤技能队伍,不断提高工勤技能人员为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后勤保障提供优质技术支持及基本保障的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全校中心工作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保障后勤服务、安全保障、教学实践指导等岗位。由于上级部门从学历等方面对学校新进人员进行了限制,学校工勤人员的队伍将随着自然减员而逐渐缩小,在职工勤技能人员应该优先保证学校后勤服务,安全防卫及教学实践指导等基础需要。

(二)按需设岗,择优聘用。按照后勤服务、安全保障、教学实践指导等部门对辅助性技术操作、设备维护等工作的要求以及为师生员工学习、生活提供必要后勤保障、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明确上岗条件与岗位职责,做到按岗聘用、岗职相符、人事相宜。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明确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责权关系,规范工勤技能人员的各项管理,强化岗位目标与责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工勤技能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上岗人员满负荷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基础性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之中。

(四)平等竞争,有效激励。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岗位设置与聘用,在工勤队伍中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使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一致、技术水平与工作要求相协调、岗位贡献与待遇分配相统一,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促进学校各项服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岗位设置

(一)设岗依据

1. 《 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暂行)》中确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数及岗位比例结构。

2. 为学校提供后勤保障、安全保障、教学实践指导等技术性操作、设备维护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的需要。

3. 工勤技能队伍现状。

(二)设岗范围

1. 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仅设在水工、电工、管道、锅炉、校园绿化、汽车驾驶、工业中心等专业技能性强、技术含量高以及校园安全保障等服务质量要求严、服务对象特殊的岗位。

2. 其他提供后勤保障和综合服务的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四、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类别和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分两类五级,即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两类;技术工岗位分为工勤技能一级至五级岗位,依次对应原工人技术等级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最高设置到工勤技能二级。

(四)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根据省上设岗文件批复,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岗位总量的6.1%。

1. 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岗原则,工勤技能岗位仅设在工业中心、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图书馆、党办校办等几个单位。

2. 后勤服务集团、工业中心按照25%核定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数;党办校办、保卫处按照20%核定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数。

3. 按照聘用人员资格,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通用。首次聘用中,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工业中心和图书馆的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数可不受学校分配指标限制。

四、岗位职责

(一)岗位基本职责

 1. 二级岗位职责

(1)主动开展本岗位工作,积极解决本岗位或本工种领域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刻苦钻研业务、丰富实践讲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保质、保量和报时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4)聘期内至少完成一次技术讲座或至少撰写一份经验总结报告,培训、指导下一级岗位人员不少于5人。

 2. 三级岗位职责

(1)运用本专业或本工种的知识和技能,熟悉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或是通过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和保障。

(2)不断熟悉所在岗位或工种的技术流程、技术要求与工作特点,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全身心投入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工作当中表现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观念。

 3. 四、五级岗位职责

(1)不断学习、钻研本岗位或本工种的专业知识,不断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技术要领;

(2)够顺利地完成本岗位或本工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与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质量;

(3)爱岗敬业,工作投入,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4)要具有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观念,并不断加强。

(二)具体岗位职责

 由各设岗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工勤岗位具体职责。

五、聘用条件

申报要求主要考虑工勤技能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现实表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以及任职资历等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服务热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工种和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岗位

1. 参加市(地)级技术工人技能比赛或在本行业领域内技术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成果证书或取得成果专利;

3. 获得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 取得与本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10年,掌握较高的技能且工作业绩突出;

5. 通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技术服务,解决本岗位、本工种领域技术难题或排除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 三级岗位

1. 取得与本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已满5年;

2. 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近三年以来未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 熟练掌握本岗位或本工种工作技能,遵守操作规程与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 通过技术钻研、技术改造能解决本岗位、本工种领域技术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三) 四级、五级岗位

1.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近三年以来未出现安全事故、质量责任事故;

2. 熟悉本岗位或本工种工作,遵守操作规程与服务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 鉴于目前我校工勤人员总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省上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在首次聘用时,按岗聘用,保留原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二) 学校积极鼓励教学、科研、机关等部门的工勤人员向后勤、保卫部门流动,充实其力量。

(三) 学校分步骤、有计划地采取自然减员、离岗休养及后勤、保卫部门吸纳等多种渠道和政策不断分流,逐步减少全校工勤人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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