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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5-09-17     浏览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二、评审依据

(一)《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23〕191号)

(二)《西安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直评办法(修订)》(校人﹝2022﹞90号)

三、指标分配

(一)专任教师评审指标

2025年评审指标依据专任教师岗位设置规划数和现有职称情况进行核算。

(二)管理教辅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指标

管理教辅人员如果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岗位类型限制,参加所在学科评审,占学科评审指标,并须满足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管理教辅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仅能申报参评马学科职称评审。

(三)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评审指标单列。

四、有关规定

(一)高校教师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个人申报截止之日(2025年10月17日)。

(二)申报人应完成2021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校通过第三方平台对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代表业绩等实施同行评议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参加校内统一组织的述职答辩。

(五)申报人业绩为任现职称以来新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评审现职称时使用的业绩成果,在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不能再使用。

(六)未通过2024年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的人员须取得新的业绩才能申报参评2025年职称评审。

(七)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师德作为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党教〔2021〕50号)执行。

(八)2025年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要求依据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制定的《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高教评估中心〔2021〕1号)执行。

(九)2025年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按具体申报情况确定。

(十)2025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人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附件3)要求整理及提供职称评审材料电子版。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接收。

(十一)申报人业绩成果认定以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业绩认定标准为准(附件4、5、6、7),并由其负责解释。

(十二)凡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评审通过后均应增加服务年限五年。如服务年限不满而调离学校者,按违约处理,并依照下列标准向学校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正高级职务20000元/年;副高级职务15000元/年;中级职务10000元/年。

(十三)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评审费40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人评审费200元。

(十四)学校通过第三方平台对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代表业绩等实施同行评议工作,同行评议费用由申报人承担,每人2700元。

五、工作安排

(一)9月17日-9月21日,各基层单位传达文件,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职称评审相关业务数据并在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申报者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加入西安工大2025年西安工大职称评审群(群号:630105055)。

(二)9月22日-9月30日,申报人在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信息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数据确认及填报,制作电子支撑材料。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审核教师填写的相关数据。

(三)10月9日-10月15日,申报人《评审表》和《申报表》确认无误,从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导出打印,申报人带《评审表》、《申报表》和表中所填业绩成果(职能部门不掌握的个人业绩成果)原件与证明到学院(研究院)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职能部门同时审核申报人的业绩电子支撑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人到校职改办(图书馆一层东北角106室)领取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人账号及密码。

(四)10月16日-10月17日,申报人将《评审表》(一式两份,盖章)、《申报表》(一式一份,盖章)交职改办,将《申报表》PDF版发zcps@xatu.edu.cn。申报人登录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http://zcps.sneducloud.co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支撑材料并提交。

(五)10月18日-10月24日,学院(研究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形式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六)10月25日-10月29日,学院(研究院)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于10月29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和推荐评审人员名单交校职改办。

(七)10月25日-11月7日,教授和副教授同行评议送审。

(八)11月3日-11月9日,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公示申报人所有材料,届时学校公布公示账号及密码。

(九)11月17日-11月19日,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期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进行述职答辩,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由校职改办另行通知本人)。

(十)11月20日-11月21日,校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一)11月22日-11月28日,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学校OA和人事处网站公布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校职改办反映。

六、几点说明

(一)本年度职称评审时间紧,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人员,并督促所属申报人员务必按照本通知安排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个人申报和材料报送,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为了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本通知安排的申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个人申报;本通知安排的报送材料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为了保证本次评审工作按期进行,学校要求各学院教授在11月15日-11月25日期间不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须与校职改办取得联系。

(三)本文件中涉及到的文件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职称评审栏下载。

附件1.关于对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人员进行同行评议的通知

2.关于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3.职称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4.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及成果认定标准

5.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研究论文认定与管理办法

6.西安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及认定标准

7.教师指导研究生参加的学科竞赛认定范围

8.西安工业大学职称评审学术论文期刊使用说明

西安工业大学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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