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拔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陕教师办《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2010]2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年限可适当放宽),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三年,教学评教结果优良,主持过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每院(系)1人;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2010年3月17日之前,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各有关单位进行择优选拔,并将选拔推荐名单及《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于2010年3月19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2.2010年3月22日,人事处对申报人员依据经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业务成果及本人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分,根据学校培训计划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择优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推荐表》填写说明
1. 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查询网址http://www.train.whu.edu.cn,限申报国家资助的导师;
2.填写的论文须归档,被检索的须提供检索证明;
3.填写的科研项目及近三年的科研到款额须经科技处认定;
4.填写的教改项目及教材须经教务处认定;
5.获奖须由相应部门认定。
本次选拔和推荐工作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迅速传达到所属人员,按期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张荔,电话:86173065。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西安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