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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全校首次岗位聘用的通知

日期:2010-09-17     浏览数:

关于进行全校首次岗位聘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0〕16号)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岗位设置首次聘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聘用依据

岗位聘用工作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及聘用办法(暂行)》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聘用人员范围

本次岗位聘用所涉及的范围为在编在岗教职工和2006年7月1日至本次岗位聘用结束前退休的教职工,长期出国、劳保病休及离岗休养人员,不纳入本次聘用范围。

三、工作安排

全校岗位聘用工作从2010年9月9日开始,到2010年10月20日全部结束。

(一)        布置动员及前期准备:9月9日~19日

学校召开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布置动员会,各处级单位进行传达动员。

各处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岗位聘用工作监督组、学术评议组等聘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聘用细则,编制各岗位岗位说明书,并将各聘用工作组织机构名单和岗位说明书的电子版报校聘委员会办公室。

(二)        岗位聘用:9月20日~10月20日

学校首先进行八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聘用,其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最后进行其他各类岗位聘用,各类岗位内部按照从高层级到低层级的顺序进行。

聘用的基本程序:公布岗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议、拟聘结果公示、聘用。

首次岗位聘用由校聘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

1.八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聘用

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9月20日~9月21日

资格审查:9月21日~9月22日

评议:9月23日

拟聘结果公示: 9月24~26日

聘用并报上级审批:9月24~10月20日

2.教师岗位

个人申报:9月24日~9月27日

资格审查:9月24日~9月29日

评议:9月30日~10月8日

拟聘结果公示: 10月9日~11日

聘用并报上级审批:10月12~20日

3.其他岗位

个人申报:10月9日~12日

资格审查:10月9日~14日

评议:10月15日~16日

拟聘结果公示: 10月17日~19日

聘用并报上级审批: 10月20日

四、相关说明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2006年7月1日之后到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职人员同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不占设岗单位指标),重新计算退休费,从上级批复的下月起兑现。

2.由于我校实有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已超过上级批复岗位数,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的控制比例为2.5∶3.5∶4,十一级、十二级的控制比例为4.5∶5.5。

3.此次聘用到管理岗位但2006年工资套改时已经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如其任职资格和条件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其校内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的校内职务标准执行,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在首个聘期内可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执行。

3.非教学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其校内绩效工资按管理职员岗位对应的校内职务执行。

4.资格审查时,任职年限不包括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或列为不参加考核的年限。

5.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从2011年起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未设工勤技能岗位单位的现有工勤人员应向设有工勤技能岗位的单位分流,到学校第二次聘用时分流完毕。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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