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班主任制度的决定》(校人〔2009〕79号)文件要求,应按学年对班主任进行年度专项考核。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在本教学单位兼任班主任的教师的考核结果经学生审核后报人事处。
另请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2011—2012学年期间兼任班主任的教师名单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班主任考核表(在人事处内网常用表格处下载)
人事处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