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选拔推荐2012年“西部项目”出国留学人选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西部项目”出国留学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职工,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截止2012年4月1日,实际在校工作 3 年以上(教学单位特别推荐的优秀博士可适当缩短年限),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任务饱满,业绩突出;
2.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方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4.具有学成回国为陕西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教育部、财政部及本省批准的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
6.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
二、选派学科专业及国外留学单位
1.重点资助学科:地质、矿业、材料、机械、能源、水利、光学、土木建筑、生物、数学、物理、化学、农学、环境、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通信技术、经济、管理、医学、法学、社会学、语言、哲学、地理等。
2.国外留学单位:西部项目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自行联系派出。子项目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
三、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类别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申请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2年4月20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者的选派条件: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9年4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西部项目子项目):研修期限为3个月。
1.高等院校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2.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外语水平未达规定要求者,应具备一定的语言交流基础,并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
3.申请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进修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及书面申请交所在单位。各单位经初审,形成单位推荐名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各单位将单位推荐名单及候选人推荐表统一于3月28日前上交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审核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3.正式推荐人员应在4月1日—8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4.正式推荐人员应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于4月10日之前将材料(包含电子版)交人事处师资科。
5.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
6.被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人员应在出国前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曾经享受单位公派资助出国研修的人员,回校工作须满3年方可提出申请。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人员,将自动放弃已获批准且尚未享受单位公派资助的资格。
2.本项目派出人员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人员的延期、签证豁免申请。
3.未经学校批准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学校不受理其出国相应手续,责任自负。
查询相关资料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出国留学栏查询。
联系人:张荔 联系电话:86173065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关于准备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西安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2年3月20日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进修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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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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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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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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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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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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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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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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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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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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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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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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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教学、科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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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教学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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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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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获奖 |
项目名称 |
授奖单位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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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承担科研项目及经费 |
主持横向 项,经费 万元;主持纵向 项,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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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研总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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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奖 |
项目名称 |
授奖单位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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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公开发表主要论著代表作(第一作者,限填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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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
刊物(出版社)名称 |
发表时间 |
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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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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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次获得资助类别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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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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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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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
A4 |
一式四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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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推荐意见表》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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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A4 |
一式四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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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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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获奖证书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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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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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语水平证明 |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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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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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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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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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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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身份证复印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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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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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下载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到师资科交材料时带院系推荐意见电子版)。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6.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邀请信或意向接收函。若申请时尚未获得可不附
7.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8. 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等主要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3)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 申请人应及时将四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4.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四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于规定时间统一提交省教育厅
附件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自2013年起,该项目申请人须达到外语合格条件方能申请。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