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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13年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3-04-03     浏览数:

关于推荐选拔2013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师资培训计划,现将2013年度推荐选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一)学校公派项目

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教师。拟参加资助学科(专业)团组公派人员也应申报。曾获得校外资助或学校公派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在此次推荐范围。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

学术骨干,且已获得学校公派项目资助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但回国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教学效果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入校工作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者满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西部项目50周岁以下),硕士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4. 3年未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已获得外方邀请信或具有WSK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6. 申报时原则上应持有邀请函和外语(WSK)合格证书。

三、资助名额及派出

学校公派项目共资助不超过30名。派出期限为20137120141231

入选学校公派项目人员在派出期限内自行联系国外教学科研机构,进行为期1-6个月的业务进修或合作研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名额及期限以上级批复为准。

无特殊客观原因在派出期限内未能成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且3年内不再享受学校的培训资助。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个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和《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选拔评分表》,经学术委员分会选拔,择优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2.经人事处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外语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计入综合评分。

3.根据候选人的业务能力及业务成果等综合评分后,在充分考虑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经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资助人员名单。

4.入选人员须在资助期内持国外正式邀请函(包括被邀请人姓名、邀请在外时间和时限、邀请目的和提供经费情况等,并有邀请人签字)到人事处签订派出协议,领取资助证明,到国际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5. 校公派出国(境)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将在当年度入选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西部项目的选拔。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学校公派项目者如同时申报西部项目,请在申请表中注明。

2. 同时获得学校公派及国家公派项目资助的,按国家公派项目执行。

3. 各推荐单位于2013412下午500前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173065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宣传,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 1. 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2. 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选拔评分表

        

 

                                        

                                                                       人事处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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