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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加强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4-04-30     浏览数:

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

关于加强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加强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2014428日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加强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2.《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签到表》

3.《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备案表》

 

2014429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

关于加强考勤管理 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良校风,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适应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践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学校工作制度分为坐班制和非坐班制。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工、双肩挑的处级干部及辅导员实行坐班制,专任教师岗位实行非坐班制。

第四条   教职工应挂牌上岗。坐班制和非坐班制教职工考勤均实行签到制。坐班人员按每个工作日上下班考勤签到;非坐班人员考勤签到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办法并实施。

第五条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应该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并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第六条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上午上班签到的时间为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签到的时间为下班时间后。无正当理由而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实行非坐班制的专任教师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学校(学院)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学校(学院)临时通知的会议、安排的工作及集体活动时间;

从事科研、外出调研或进修的教师,按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

第八条   对上、下班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其签到时间及办法由所属单位确定并实施。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教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代签。

第十条   坐班制职工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精神饱满,工作场所不得打闹、喧哗,不得进行玩游戏、聊天、网购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坐班制教职工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认真全程接待,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将来者介绍到有关职能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坐班制教职工对于常规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办理,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请示。工作开展要有计划和程序,最终要有结果和反馈,不得拖延耽搁。

第十三条    坐班制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第十四条    专任教师应该立足本职,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认真践行《西安工业大学师德规范》,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引导和影响学生。

第十五条    专任教师上课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震动状态,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对于学生上课期间有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维持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    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穿戴得体、整洁,讲究仪容仪表,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接打电话、接待教职工及学生,应文明用语,提倡讲普通话。

第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泄露国家秘密或学校内部保密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者他人的礼金、礼品、宴请、娱乐等。

第十九条    教职工工作期间,应保持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二十条    教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需按程序请假;因公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需按程序备案,备案程序同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的,可以口头形式向部门领导提出;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填写《 西安工业大学请销假审批及备案表》,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教师请假需要调课的,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校级副职领导请假,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天以上者,需经校长或校党委书记审批,并到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副处级干部请假由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天以上者,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到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审批;请假2-10天由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请假11-20天由人事处审批备案;20天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专任教师请假时限及审批程序与二十二条相同。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处级干部请假4天以内在本单位销假,请假5天及以上在组织部、人事处销假;教师及其他坐班制职工10天以内在本单位销假,10天以上在人事处销假。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在原假期未满之前提出续假申请,并按照合并假期天数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续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病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最长期限以国家规定的期限为准。学习进修、出差及外出调研期间请假期限以学校批准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请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未获批准或逾期未归,都视为旷工。

第五章  考勤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处级单位为考勤单位。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处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在每月的四日前将上月本部门考勤统计表、坐班制教职工签到表及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报人事处。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做到准确无误,实行日考勤、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单位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地遵守制度并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部门校纪校风执行情况,对违纪教职工和部门责任领导要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把考勤情况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转正、晋级、年度考核、聘岗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有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发生旷工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及聘用合同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               教职工签到表

 时间: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姓名

上班签名

时间

备注

下班签名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应签到人数

 

实际签到人数

 

未签到人员名单

 

                        考勤员:

注:1.未按时签到者和未签到者另附书面说明,请假者需附相关手续。

2.病事假、出差、外出开会等原因可填写在备注栏。

附件3   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备案表

请假人

 

所在处级单位

 

请假事由

事假病假  婚假  产假  探亲假丧假

其他:

请假起止时间

           日至             

审批

系(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处级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党委组织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校长书记意见

签字:                      

核销假

 

                              

经办人签字:                          

备注:教工请假需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其中病假、产假要求附校医院签字的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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