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入校教师提交教师专业发展材料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4〕9号)、《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实施办法》(校人〔2014〕7号)、《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2014〕8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学院通知聘任在教师岗的新入校教师填写相关教师专业发展材料(名单见附件1),并为其配备导师:
1、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一份)
2、 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书(一式三份)
3、 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申请表(一式四份)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填写材料并于2015年6月19日下午5:00前,将以上材料连同《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交到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20)。
附件1:2015年6月填写专业发展材料名单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业务档案
附件3: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书
附件4: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申请表
附件5: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
附件6:相关文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