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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师资培训计划及重申培训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11-23     浏览数:

关于上报2016年师资培训计划及重申培训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校人〔2012〕86号)要求,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规范地制定2016年度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审核。学校将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上报的培养计划制定学校的整体计划。审核后的师资培训计划将作为学校资助教师参加相关培训的主要依据。

各教学科研单位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师资培训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各教学科研单位师资培训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各层次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进行整体规划,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教师服务,现就培训申报及经费报销等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1、提前下载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培训进修申请表》,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者可享受学校相应资助;

2、培训结束后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培训进修费报销申请表》,同时须按财务处要求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差旅报销单》及《西安工业大学零星票据粘贴单》,将整理好的票据连同《报销申请表》交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3、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处最新规定的《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5]151号)办理。

4、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核算相关费用,并通知本人领取相关票据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教师参加培训前应提前2周向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提交申请并备案。对于未按规定提交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且培训费一律不予资助。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供完整材料。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人员,进一步规范师资培训程序,共同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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