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4-2016年工资补发及养老金、职业年金等问题的说明

日期:2018-01-04     浏览数:

关于2014-2016年工资补发及养老金、职业年金等问题的说明

学校于201712月底发放年终奖励绩效的同时,进行了201410月至201610月国家工资部分的补发及201410月至201610月个人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补扣代缴工作,现将补发政策和养老金政策进行一并说明。

一、     关于补发工资的说明

1、政策依据: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以下文件 :

《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7

《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7

2、工资补发时间段

根据上述工资文件, 201611月我校在职人员的工资已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兑现,因此本次工资补发时间段为:

201410---201610月。

3、工资补发办法

补发前我校工资执行20067月标准,在相应的补发时间段中,分别按照201410月及20167月标准进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一一对应补发,并扣除相应的纳入额。具体对应标准参照附件所示。

4、举列说明:

以中级职称聘专技十级为例

张三20149 月岗位工资680  薪级工资 391

201410 月调标后:岗位工资1390  薪级工资765 纳入额 300

2014.10-2014.12补发工资(1390+765-300-680-391*32352

张三201501 岗位工资680  薪级工资 417 (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者薪级工资次年进一档)

调标后:岗位工资 1390 薪级工资 817 纳入额 300

假定张三201510 职称晋升为副教授,聘专技七级岗   岗位工资 1760 薪级工资 817

2015.01-2015.10补发 1390+817-300-680-417*108100   

2015.11-2015.12 补发 1760+817-300-680-417*22360

张三201601 岗位工资680  薪级工资 417 2016年薪级工资增长部分体现在补发中)

 201607 执行新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2210 薪级工资 1099 纳入额650

2016.01-2016.06 补发 1760+874-300-680-417*67422

2016.07-2016.10 补发 2210+1099-650-680-417*46248

补发合计:2352+8100+2360+7422+624826482

二、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政策要点解读

    1、参保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4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编制管理,确定参保人员,编外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明确各单位内原有合同制工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2、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驻陕单位、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由省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的单位工资总额为单位内的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和我省统一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即应发工资)的平均值。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单位8%,个人4%,二者缴费基数一致。

3、个人账户:

建账时间:2014101日。之前退休人员不参加,之后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建账。

用途: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死亡可继承。

4、养老待遇的计发

分“中人”、“新人”、和“老人三种情况

中人:指20149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在2014101日及以后退休的,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以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执行新办法。

新人201410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待遇。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

老人2014930日及以前已退休的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其养老待遇按核定后的项目和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统筹发放。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符合规定项目,超出标准部分,由原渠道解决。

5、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此类情况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6、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经批准延迟退休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年满70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缴费或不缴费。

7、养老金调整:2014101日起退休费统称为养老金,并消除双轨制,与企业同步调整。

    以上政策请各单位协助传达并解释,如个人仍有不清楚或对具体金额有异议者,请上报所在处级单位,由所在处级单位统一汇总后查询。

附件:

岗位工资变动参照表

岗位工资对应纳入额变动参照表

薪级工资变动参照表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上一篇:关于举办微课教学设计与制作的讲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