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一-三级岗位聘任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校人发[2007]189号)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一-三级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经2008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教师一-三级岗位聘任工作,现将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5月20日—28日,各单位组织职工学习《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一-三级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公布教师一-三级岗位的岗位数量、聘任条件和聘期职责。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一-三级岗位竞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5月29日—30日,个人向所属院(系)学术委员分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业绩材料,院(系)学术委员分会根据学校分配指标限额,严格选拔,择优推荐。经院(系)党政联席会或院(系)务会审议后,将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一份及有关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报人事处师资科。《申请表》内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中科技类工作由科技处审核,教学类工作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核。
3、6月2日—5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教师一-三级岗位聘任,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与教师一-三级岗位受聘人签定岗位聘任书(一式两份)。
二、工作要求
1、学校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根据指标限额和聘任条件,精心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工作中应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2、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岗位聘任工作,确保岗位津贴及时兑现。
特此通知。
附件一: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一-三级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附件二:教师一-三级岗位设置表
附件一: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一-三级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校人发[2007]1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
学科导向、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择优聘任
二、岗位设置办法及数量
教师一-三级岗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择优选拔聘任。岗位设置由学校根据各院(系)具体情况统一设置岗位数。
岗位数量设置基本原则是二级岗位设4-5名,三级岗位设13-15名。岗位数量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情况适时调整,以满足学科队伍建设需要。具有硕士点或博士点的完备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按下列办法设置:
每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可设置一级岗位1人,二级岗位1人,三级岗位2人;每个省级重点学科可设置二级岗位1人,三级岗位1-2人;每个校级重点学科可设置三级岗位1人。如果同为一个学科,岗位不重复设置。
三、聘任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优良学风和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学术造诣高,能够主持重大科学研究工作,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重要成就;
3、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法定的教师退休年龄;40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
同时,近3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
(一)一级岗位
1、正主持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且是国家级奖获得者。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
(二)二级岗位
1、正主持或主持完成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单项经费150万元以上),或国家其它部委科研计划项目(单项经费200万元以上,软科学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
2、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或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
(三)三级岗位
1、正主持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重点科研项目等)或省级教改项目(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软科学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
2、陕西省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
四、选拔及聘任程序
1、本人填写岗位申请书,交所属院(系)学术委员分会选拔推荐;
2、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分会选拔,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院(系)务会议审议后,按学校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到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本人填写岗位聘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予以聘任。
五、聘期基本职责及权利
受聘者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应完成以下岗位基本职责并享有相应权利。
(一)一级岗位
负责所在一级学科学科建设,指导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聘期内完成组织所下达的学科建设目标,取得显著成果,并完成下列基本任务: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培养年轻学术骨干,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具有稳定而明确的研究方向,梯队稳定在8人以上,结构合理,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80%以上,具有博士以上学位50%以上。至少招收博士生3人或硕士生6人,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6人,培养计划明确并经考核成效明显。在全校举办学术讲座至少6次。
2、主讲本科生课程至少3门次,教学效果优秀。
3、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梯队到款科研经费工科院系900万元以上(非工科院系300万元),其中本人科研到款工科院系300万元(非工科院系150万元)以上,并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至少3项(国家级至少2项)。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2篇,并被SCI、CSSCI、EI、ISTP、《新华文摘》、《人大书报复印资料中心》收录至少6篇;或正式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著至少3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4万字,文科不少于18万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件(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成果奖至少3项(第一完成人)。
(二)二级岗位
负责本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学科建设,指导本学科的后备学术骨干和青年教师,在一级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协助、配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或作为本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负责分管的学科领域,完成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目标,取得突出成果,并完成下列任务:
1、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培养年轻学术骨干,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具有稳定而明确的研究方向,梯队稳定在5人以上,结构合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占6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以上的占30%以上。至少招收博士生3人或硕士生6人,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6人,培养计划明确并经考核成效明显。在全校举办学术讲座至少6次。
2、主讲本科生课程至少3门次,教学效果优良。
3、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梯队到款科研经费工科院系540万元以上(非工科院系120万元),本人名下科研到款工科院系180万元以上(非工科院系60万元),并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至少3项(国家级至少1项)。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9篇,并被SCI、CSSCI、EI、ISTP、《新华文摘》、《人大书报复印资料中心》收录至少5篇;或正式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著3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文科不少于16万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件(排名前两位);或获得省部级奖至少3项(排名前两位)。
(三)三级岗位
负责本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学科建设,指导本学科(专业)的后备学术骨干和青年教师,在上级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协助、配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或作为本学科(专业)主要学术带头人负责分管的学科(专业)领域,组织指导四级及其以下岗位教授、副教授,完成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目标,取得突出成果,并完成下列任务:
1、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具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梯队稳定在5人以上。招收博士生或硕士生3人以上,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6人,培养计划明确并经考核成效明显。在全校举办学术讲座至少6次。
2、主讲本科生课程至少3门次,教学效果优良。
3、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梯队到款科研经费工科院系150万元以上(非工科院系30万元),本人名下科研经费工科院系50万元以上(非工科院系15万元以上),并主持纵向科研项目至少3项(省部级至少1项)。
4、本人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被SCI、CSSCI、EI、ISTP、《新华文摘》、《人大书报复印资料中心》收录至少3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3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4万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件(排名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奖至少3项(为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特等奖(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至少3项。
教师一-三级岗位受聘者推荐的重点科研课题,学校将优先予以考虑,并给予大力支持;受聘者有权对本学科内人员引进及骨干人员的人事变动提出意见;受聘者负责本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计划与使用等。
六、考核规定
1、各院(系)根据学校规定的各级岗位基本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各级岗位职责及相应考核办法。
2、聘期内进行两次考核,即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
届中考核在聘任第2年末进行,由聘任单位负责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届中考核重点考核聘期任务中的人才培养、科技成果和科研经费,如果完成的聘期各项任务超过聘期任务要求的50%,则聘期第3年由学校负担的岗位津贴划拨到院系基金;如果未能完成聘期各项任务的50%,则暂停拨付。
届中考核时,基本职责第1项中关于青年教师指导效果的考核:(1)指导的青年教师所聘岗位应在受聘岗位范围的中档及以上,(2)均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教学效果良好。
届中考核时,基本职责第4项实行量化评分,即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作为基本评分标准,1篇重要核心期刊文章(不含增刊等)记1分,被收录记2分(不重复计分)。不同等级岗位与之并列条件以此为标准计分。本办法仅适用于教师一-三级岗位届中考核时对聘期基本任务第4项的量化考核。
届满考核的预考核由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实施,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为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对于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为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人员,学校将从相应院(系)的院系基金中扣除已划拨的岗位津贴差额部分。
考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受聘者资格,且5年内不得聘任到教师一-三级岗位。如考核基层单位虚报考核数据及结果,学校将取消相应指标,并给予相应处罚。
七、其它有关规定
1、退休前,如果不足一个聘期不应聘任。符合校级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可聘任到相应岗位,且实行1年1聘。
2、如果院(系)学术委员分会推荐人员未能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则本次评选所分配指标取消,不再增补。
3、如果岗位设置条件消失,则相应岗位设置指标自动取消,相关人员应重新进行聘任。
4、聘期内,受聘者不再具备岗位聘任条件或本人提出解聘,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人事处备案后,方可聘任到其它岗位。同时,学校将从相应院(系)的院(系)基金中扣除已划拨的学校负担的岗位津贴。
5、聘期未满人员暂不办理调离手续。
6、教师一-三级岗位受聘者岗位津贴由学校负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教师一-三级岗位设置表
|
二级岗位 |
三级岗位 |
光电学院 |
2 |
2 |
机电学院 |
1 |
2 |
材化学院 |
1 |
2 |
电信学院 |
|
1 |
经管学院 |
|
1 |
计算机学院 |
|
1 |
人文学院 |
|
1 |
建工系 |
|
1 |
外语系 |
|
1 |
数理系 |
|
1 |
总计 |
4 |
13 |